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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质监局200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0-3-11 下午 03:17:19 本站原创 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39号)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09年度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组成。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2009年,我局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全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目标,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局办公室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建立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对全局信息公开遵循的原则、内容形式、组织领导、责任追究等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将各处(室)信息公开工作与年终考核挂钩,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条例》制定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在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四是制定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和保密审查制度,建立了处(室)负责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主管领导层级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三级审查工作机制。
    (三)《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工作情况
    我局在加强对《条例》学习培训的同时,注重同国家质检总局和其他省(市)质监局的沟通联系,加强对《条例》的研究和理解。对局机关各处室、局所属各单位印发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清理和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进行讲评考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自治区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规定,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对政府信息进行属性选择和保密审查,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一是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修订完善《自治区质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范围、形成时限以及如何申请公开,如何监督公开等各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释,达到实际、实用、可操作的目的。
    二是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创新网上公开形式。2009年,我局对门户网站进行了重新升级改版,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及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网站上发布,使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地通过网络在网站上查阅有关信息。设立了质监业务办事大厅栏目,公布行政及事业单位项目办理流程、申办条件、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法律依据并提供相关表格资料的下载服务。同时,开设在线答疑、意见建议、业务资讯等互动栏目。网站派专人负责维护、更新,确保群众能方便、快捷地查询到我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2009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96条,其中:政策法规类1条,累计51条;业务类信息60条,累计181条;通知公告34条,累计57条;其他类信息201条,累计277条。
    三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局在推行网上公开方式的同时,还注重各种传统公开方式:(1)将自治区政府政务大厅质监局窗口作为公共查询点,便于广大人民群众前往咨询和办理有关事项;(2)将一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报纸、广播、电视上刊登,使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体渠道了解我局有关信息;(3)资料宣传,通过5•20国际计量日、9月质量月、10•14国际标准化日和12•法制宣传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宣传日,向广大群众散发宣传单、设置临时展板、展台进行信息公开;(4)利用12365投诉举报热线等形式进行人工答复。
    2009年度共接受群众咨询5453人次,其中:公共查阅点接待213人次、咨询电话接听890人次、现场受理咨询   4350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9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度,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2009年,我局虽然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还不够深刻,全区质监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尚未全面开展。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三是信息公开和更新的速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2010年,宁夏质监局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强教育培训,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规范全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发挥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积极作用。
    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南楼;邮编:750001;电话:0951-5069548;传真:0951-5069555;电子信箱:http:// zjxx@nxzj.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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