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标准化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宁标技发[2004]56号)二、工作程序(一)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批1、企业标准的起草企业起草企业产品标准草案和编制说明,征求有关单位、部门的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2、企业产品标准的审查(1)产品标准送审稿应由企业邀请有关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单位、用户和有关部门等专家进行会议审查;(2)等同、修改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已经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可邀请上列专家函审;(3)企业产品标准的批准审查过的企业产品标准经企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二)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1、受理与审核(1)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在发布30日内,向标准化处提出备案申请;(2)申请应提交:企业产品标准文本(一式五份)、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纪要(附专家签字名单)、备案登记表(各一式三份);(3)主管人员在10日内对企业审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是否受理进行答复。不受理的,讲清原因,指导帮助企业完善材料,再行备案。2、复核(1)分管人员审核签字后交备案人员复核;(2)备案人员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3、备案对复核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产品标准在5日内办结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