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我区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息报送要求的函》(质检执函〔2009〕25号)精神,现就报送信息等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质监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并结合当地政府和当地整规办的有关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市质监局要在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的工作开展情况,报送按总局文件统一要求填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按总局要求时限提前10天上报区局法规处。 三、各市、县质监局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详实、准确的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办理销售额5万元或货值金额在15万元以上的大要案或热点、敏感问题的案件要随时上报。 四、区局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的具体情况将适时进行专项通报。
联系人:王广森 法规处联系电话:0951-6038002 5069339(传真) 电子邮箱:fgc@ nxzj.gov.cn
附件: 国家总局执法督查司《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信息报送要求的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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