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的质量监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监函〔2009〕252号)精神,自治区局决定在全区开展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产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现就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相关防控疫情物资产品的监督抽查、检查、计量器具校准和执法查处工作。 二、严格按照总局通知要求做好防控物资执法打假和执法打假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按总局文件后的表格填报,区局不再单做表格)。执法打假情况上报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各市质监局要指定专人于每日17时30分前将截至当日17时的执法信息报送区局法规处。 联系人:王广森 联系电话:0951-6038002 5069339(传真) 电子邮箱:fgc@ nxzj.gov.cn
附件: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物资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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