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技术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石油产品市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对全区加油站及其销售网点经销的轻柴油、气油、润滑油(脂)、防冻液、制动液等产品质量进行统一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在油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傍名牌、短秤少两及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油品的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区局统一组织领导,各市(县)局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石油产品监督检验站负责检测。 二、检查对象 本辖区从事成品油经销的加油站、油库及交通干线乡、镇、村分布的石油及、产品经销网点。狠抓劣质油品、防冻液、制动液生产源头,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土炼油”违法行为。 三、工作分工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实施检查、抽样;区质检所和宁夏石油产品监督检验站负责汽油、轻柴油的检验。 四、时间安排检查工作于2007年10月10日至11月20日进行,在此期区局将组织专项检查。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检查结果及总结报告于11月25日前报区局法规处。 五、几点要求 (一)检查抽样、检验严格按照《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细则》(见附件)规定标准进行。对一个单位的抽样最多不能超过两个。 (二)检验费用的收取要严格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布《产品质量监督收费受理试行办法》(价费字[1992]496号)的规定和自治区物价局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三)对检查中查出的质量问题要依法及时做出处理,检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和区局法规处联系。联系人:王广森 田文清区局法规处: 电话:0951-6038002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电话:0951-8157086区石油产品监督检验站: 电话:0951-13323585691
附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细则》
二00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