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区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为深入推进新型智库建设工程,推出更多有见地、有价值、 有深度、有分量的优秀成果,更好地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 提供智力支持,《自治区智库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 现面向全区征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稿对象
全区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部门人员。
二、征稿要求
1.选题要导向正确、观点鲜明,有很强的现实性、前瞻性、 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实践经验总结类成果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做 法成效、经验启示,对全区乃至全国具有借鉴意义、推广价值; 应用对策类成果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自 治区党委政府工作中迫切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重大现实问题,以 及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 策建议,具有一定的参考应用价值。
3.内容要主题突出、文风朴实、语言精炼(3000字以内) 。
4.成果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重要事实、数据、引文要标 注出处、准确无误、文责自负。
5.已通过其他渠道报送或公开发表成果不在征稿范围内; 已投《成果要报》的稿件不得一稿多投,避免重复采用报送。
三、稿件受理
1.长期受理投稿。作者自投稿之日起20日内未收到采用意 向通知的,可自行处理,投稿不退。
2.稿件须附上主要作者、工作单位、职称职务、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等相关信息。
3.稿件如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审定的,由作者负责送审并提 供是否同意报送的书面意见。
4.稿件有采用价值但仍需要修改的,由我办通知作者修改 后报送。
5.如稿件内容涉密,请标注密级,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不得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6.非涉密稿件电子版发送至zhikunx@126.com,邮件主题 注明“《成果要报》投稿”。
四、表扬奖励
1.稿件被《成果要报》采用后,将支付一定的稿酬。
2.得到自治区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被有关决策部门采纳 的,将向作者所在单位发出通报表扬,并追加立项为自治区新型智库课题。
通讯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
联系人:白超 联系电话:0951-6669518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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