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宣传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09〕36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质监局“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