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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全区质监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统计工作的通知

2009-4-22 上午 08:41:34 本站原创 阅读: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评审中心:
    为及时、全面反映我区质监系统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活动成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质检系统“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统计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科函〔2009〕251号)要求,请各单位做好活动情况的统计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根据“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具体情况,“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统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质量和安全年”综合情况统计的数据报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局质量管理处);二是“质量和安全年”专项整治情况统计的数据报送区局各有关处、室,由有关处室审核汇总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相关业务司(局)。
    二、统计要求
    (一)统计周期
    “质量和安全年”活动数据统计期为2009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以整月、整季度和全年为统计周期,根据各统计报表的具体情况分为月报、季报、年报三种形式。
    各单位须于每月8日前报送上一月综合情况统计月报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月报,季报于每个季度首月的13日前报送。上一个季度的季报于4月28日前补报第一季度的专项整治情况统计季度报表。
    (二)报送方式
    1.“质量和安全年”综合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1),请各市局将所辖县、区的数据报送区局质量管理处;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中各项业务统计表(见附件2),请直接报送区局相关业务处、室。
    2、“质量和安全年”综合情况统计报表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报表均可在宁夏质监网上下载。报送分别以电子邮件和纸质方式上报,纸质报表要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事项
    数据填报要求及时准确,请各市、县质监局要安排专人做好统计工作,层层负责,由市局负责汇总所辖县、区的统计数据,审核后报送区局有关处室。
电子邮件及报送方式 :
    附件1:综合情况统计表报:
    质量管理处:
    联系人:张  华      报送信箱:zlc@nxzj.gov.cn  
    附件2: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分别报:
    计量处:
    联系人:马小龙       报送信箱:jlc@nxzj.gov.cn
    标准化处:
    联系人:郑建文       报送信箱:bzc@nxzj.gov.cn
    特设处:
    联系人:王洪波       报送信箱:tsc@nxzj.gov.cn
    质量监督与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刘晓康       报送信箱:zjcnx@163.com
    法规处:
    联系人:王广森       报送信箱:fgc@nxzj.gov.cn

附件:1. “质量和安全年”综合情况统计
      2. “质量和安全年”专项整治情况统计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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