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关于印发<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79号)、《关于发布<珠宝玉石质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技监局人函[1997]100号)和《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1号),现将2012年度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方式 考试包括《珠宝玉石检验基础》、《珠宝玉石专业》、《珠宝玉石鉴定》和《钻石鉴定与分级》等四个科目。 四科考试均为闭卷考试。其中《珠宝玉石检验基础》、《珠宝玉石专业》为笔试考试,《珠宝玉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为实际操作。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3小时。 二、考试时间及地点 2012年度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6月24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6月24日笔试考试。 上午8:30—11:30 《珠宝玉石检验基础》 下午2:00—5:00 《珠宝玉石专业》 6月25日至6月29日 《珠宝玉石鉴定》、《钻石鉴定与分级》实际操作考试。 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考试范围 考试范围详见《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2年)。 四、报考条件 (一)根据《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61号),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5年;或非本专业中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7年。 2.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2年;或非本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4年。 3.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或非本专业本科学历,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3年。 4.取得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半年;或取得非本专业硕士及以上学位,从事珠宝玉石鉴定检验工作满1年。 5.受聘担任珠宝玉石(含地质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 6.取得国外有较大影响的珠宝玉石检验的鉴定考试合格证书。 凡职业道德上有过严重过失的人员,原则上不能申请参加考试。 (二)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符合本通知上述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2年2月10日—3月10日。 (二)考试报名机构:本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表1), 2.身份证、最终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专业技术职务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有关珠宝类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二寸(3.3×4.8cm)免冠彩色照片3张。 6.香港、澳门居民报名时,可向任一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报名时,可向任一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报考人员考试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当地同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确定。 对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出,考试前取消考试资格,考试后取消考试成绩,且考试费不予退还。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4月1日前,将《2012年度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汇总表》(附表2)分别以书面(连同2张照片)和电子邮件形式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六、考试收费 (一)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2]1346号)规定,报名费10元,考试费950元,其中包括笔试考试费50元,实际操作考试费900元。 (二)报名时交纳报名费。考试费900元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款方式,于2012年4月15日—4月30日汇至如下账户: 单位名称: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银行帐号:110060870012015000889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车公庄西路支行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中国质量检验协会 邮政编码:100029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汇款人姓名、付款单位(个人)名称等。 考试前40天内,不参加考试者考试费不予退还。 (三)2012年5月11日—12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将以手机短信方式统一发送考试汇款确认通知。 七、准考证领取办法 (一)考生凭身份证、银行或邮局转帐汇款凭证领取准考证和缴费发票。 (二)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考前培训站领取准考证和发票;不参加考前培训的考生,在考前报到时领取准考证和发票。 八、考前培训 考生可自愿参加考前培训,所需费用由个人或考生所在单位支付。有参加培训意愿的考生,可到全国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考前培训站(北京、武汉)接受培训。 坚持考、培分开原则,参与培训工作的相关人员不得参与所有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 九、考试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具体通知、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考生可登陆中国质量网(www.chinatt315.org.cn)查询。 十、其他 国家对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管理。取得《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应按《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注册。经注册的《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证书》,规定时间内全国范围有效。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一2012年度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
附件二2012年度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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