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质监局,各机动车安检机构: 为了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工作,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促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健康有序发展,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修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规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和检验专用章管理规范》、《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总局制定的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许可办理程序》(国质检监[2006]378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国质检监[2006]380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常规检验资格许可技术条件》(国质检监[2006]379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7]369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证书管理规范》(国质检监[2007]369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国质检监[2007]127号)同时废止。 请各市、县质监局,各机动车安检机构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www.nxzj.gov.cn)“下载中心”下载《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检验资格许可办理程序》等5个规范性文件(也可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与监督处进行拷贝),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新的机动车规范性文件进行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
联系人:张军 联系电话:0951-5035655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日